作家馮光遠去年在部落格或媒體批評金溥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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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指金靠著與馬總統的「特殊性關係」介入非職掌事項;金自訴馮誹謗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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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就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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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雖尖酸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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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是形容馬金彼此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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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影射性傾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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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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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馮無罪。
金溥聰方面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上訴。金的友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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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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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罵人「男妓」、「賤貨」都不構成公然侮辱,等於默許言論自由無限上綱成人身攻擊,對台灣民主發展是很不好的示範。
法官指出,馮光遠以「特殊性關係」形容金溥聰與馬總統的關係,根據雙方在法庭攻防陳述,彼此都理解是指金與馬之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根據文章脈絡觀察,馮是強調兩人縱使因對方值得信賴而交情密切,但面對國家賦與的職務仍不可徇私用人,並非強調兩人間的性向關係。
至於馮光遠使用「賤貨」、「男妓」、「混帳王八蛋」、「媒體敗類」、「蠢材」及「人渣」等字眼,雖尖酸諷刺,但都是針對具體事件的指摘,並不是抽象性謾罵,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符,且應就整體文章觀察這些用語,不能切割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