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醫界:多會尊重家屬 美醫恐錯引法條

美國德州一名懷胎十四周的母親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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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了是否撤除維生設備與醫院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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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法院判決拔管。國內醫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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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醫院多會尊重家屬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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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美國醫院可能錯誤引用法條。
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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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的胎兒目前已有廿二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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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育明顯不正常。儘管醫院堅持胎兒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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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胎兒的父親卻期望讓妻子有尊嚴離開人世,要求醫院拔管。
馬偕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江盛表示,以現在的醫療技術來說,廿三周以下胎兒就算引產或剖腹產急救,存活率也很低,研判美國醫院錯誤引用法律的機率很高。
國內類似案例,是一九九九年的台中廣三SOGO槍擊案。懷孕廿周的莊嘉慧遭流彈擊中胸膛,送醫時已呈瞳孔放大。當時醫師與檢察官也一度爭執,是否要保留胎兒?經剖腹產後,女嬰已有畸形症狀,仍在出生四天後死亡。
台大醫學院社會醫學科主任蔡甫昌表示,在英美法律中,胎兒在出生前,沒有生命權;既然母親已腦死,爸爸就是唯一代理人。
蔡甫昌表示,無論是歐美或台灣,醫院通常會接受家屬決定權,「這個案例特殊在於,醫院為何會要求保護胎兒?」蔡甫昌推測,該院醫師可能對生命有強烈信仰;或經評估,認為可保住胎兒,才會如此堅持立場。
蔡甫昌表示,台灣的醫療文化是尊重家屬,再加上母親腦死後,胎兒就算保下來,未來也可能有併發症。所以除非接近生產期,否則多數醫師可能不會在這種情況下,鼓勵家屬保住胎兒。
台大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施景中表示,母親腦死後,會否影響發育中胎兒,必須視母親體內血氧濃度而定。如果濃度太低,確實會傷害胎兒組織;但他也表示,腦死不見得會造成血氧濃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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