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去年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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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舉辦職務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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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達98.14%的法官、檢察官的考績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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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考試委員質疑和社會觀感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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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要求建立退場機制。銓敘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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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在考試院院會報告法官、檢察官職務評定的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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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相關評鑑制度自民國101 年才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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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效如何,有待進一步觀察。
考核法官、檢察官的法官法去年上路,以職務評比,取代過去甲到丙的考績評等方式,職務評等標準僅有良好、未達良好兩種標準。銓敘部報告指出,101年度法官、檢察官或良好評比者高達98.14%,引發考試委員質疑。
考試委員認為,未來應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增定分數級距及內部管控機制,若未達標準,應有退場機制。
司法院、法務部認為,法官、檢察官與國家特別任用有關係,不應將職務評定與一般公務員考績性質等同視之,認為內部已有管控機制。若遇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依據法官法所定的法官評鑑,以及法官懲戒的相關規定辦理,若有增訂級距必要,應以修法方式進行,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銓敘部今天在院會上提出法官、檢察官職務評定制度的檢討建議,認為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評定結果的區分、獎懲內涵及分數級距方式呈現,應循修法程序具體規範。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評等辦法,應會銜司法、行政院訂定,以維護憲定職掌。
銓敘部也指出,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評訂制度,自101年施行,執行成效如何,尚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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