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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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態性露營人口突破二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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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露營地也比去年成長三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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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消基會昨天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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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活動」沒有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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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是否該保險、消費者退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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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業者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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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權益沒保障。消基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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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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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用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露營不在其中,業者大多自訂規範,且規範多有利業者。過去曾發生多起露營消費糾紛。有消費者抱怨預定日因颱風來襲,露營所在地雖沒停班停課,但基於安全退訂,業者只還給五成費用;也有人因大雨想退訂或延期,業者以沒有提前提出為由,拒絕退費、延期。消基會日前隨機抽查十五家露營業者發現,僅有四家比照觀光局上述公布的定型化契約,其他的甚至比定型化契約嚴格,例如定型化契約指三天前退訂可全額退費,但有業者規定須收取全額住宿費作為訂金,且卅天、十五天前退訂才能全額退費。另外,有九家業者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投保率達六成。消基會說,露營屬於非固定式旅館,現行法規無法強制要求業者比照固定式旅館投保,若消費者發生意外,尤其責任歸屬不明時,消費者就會成了業者與政府主關機關間的「人肉皮球」。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露營場地主管機關分散在內政部、農委會,連帶露營活動也成了三不管地帶,但露營業屬於觀光產業,交通部觀光局應該統一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侯俐安、呂思逸/台北報導】觀光局昨天表示,露營區管理牽涉各部會,盼行政院消保處協調研訂;消保處則認為,收退費機制不一的問題應由觀光局訂定統一規範。世新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陳家瑜說,與其推來推去,不如各司其職,建議由觀光局蒐集國外管理露營區消費者權利義務資料,由行政院召集各中央相關單位釐清權責、設置規範,再交由土地主管機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