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巡視員索茶水費 違法攤商被坑

林務局桃園工作站劉姓技術士負責取締、查報國有林地遭竊佔等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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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子、李姓男子在國有林地設攤賣檳榔、香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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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要求2人按月支付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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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不舉發他們佔用保安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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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職務調動後還繼續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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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大膽。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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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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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2年。
吳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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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是當地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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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透過賣香腸的李姓男子傳達「我們在這裡擺攤子,要每個月給他1千元茶水費」,她認為金額不大就同意了,起初2個月她把錢交由李男轉交,2個月後,李男的香腸攤生意不佳收攤,劉男改約在她弟弟經營的檳榔攤交錢,之後又連續給了4個月。
吳女指出,前年6月15日,有桃園工作站的人對她開勸導單,要求她限期移除,她打電話向劉男求助,劉說已經調離該轄區,將知會同事讓她「緩一緩」,劉建議她改以別人名義辦理承租。劉謊稱辦理承租要丈量費2000元,吳女請劉代墊。
直到前年8月中,吳女接受森林警察約談,得知租用保安林地做測量是免費的,才明白吳根本在騙她。
法官認為,劉在98年6、7月間向吳、李要求、收受賄賂,以換取不依法取締違規占用國有保安林地的行為,與劉擔任技術士的違背職務行為間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劉職務調動為駕駛後,先後4次利用吳女未得知他調動職務機會,繼續向吳女索取茶水費,觸犯詐欺取財罪。劉男謊稱測量要2千元,因吳女手邊沒現金而未遂,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劉男坦承因賭博欠錢,又有卡債,薪資遭強制扣薪,實在太缺錢才會起歪念。
法官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酌量減輕其刑,判他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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