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指揮才肇事? 義交、駕駛都有罪

陳姓女義交五年前站路口指揮林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左轉時,

加濕機

,汪姓男子騎車直行而至,

金屬銘版

,兩車在路口碰撞,

台中口碑行銷

,汪送醫不治,

牛樟芝固態培養

,陳女和林分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及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認定是汪沒聽從指揮肇事,

高雄清潔

,判兩人無罪;二審昨天改判陳女三月徒刑、林二月徒刑,

台中清潔打掃

,均得易科罰金,

手機版網站架設

,可上訴。
五十歲陳女是台北市義交大隊萬華中隊義交,

台中網站架設

,有十多年交通指揮經驗,

專業大圖輸出

,曾得過「市長獎」;她在案發後情緒低落,但自認沒缺失,仍留在義交崗位,前年一審判決無罪才走出低潮。二審改判有罪,她母親昨天受訪表示,事情發生就發生了,日子也要繼續過下去,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案發當天站在台北市萬大路和西藏路口指揮交通,她示意林姓男子的轎車由萬大路左轉西藏路時,當天正好廿歲生日的汪姓男子,騎機車直行而來;兩車在路口碰撞,汪人車倒地,頭部重創死亡。
陳女供稱已吹哨做出停止手勢,直行車輛完全靜止才指揮汽車左轉,且指揮人員手勢優先於交通號誌,她沒有過失;林則稱是相信義交指揮,是汪的機車來撞他的汽車。汪的家屬則說,是義交疏失,使他們天人永隔。
一審法官認為汪沒有聽從指揮才肇事,判陳女及林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沒有完全確認所有直行車輛都已停止,導致汪急煞不住撞上汽車,林則疏於注意還有機車直行而來;這場車禍三人都有過失,改判陳女與林有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行銷達人
系統建置
購物網站租用
網路代銷公司
客製化網頁
自然排序
產品代銷
網站租用
網路行銷
台中操作排名
關鍵字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排名優化
網站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SEO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專營FB粉絲團
FB粉絲團經營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