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傷求償180萬 精神未受嚴重傷害…判賠41萬

陳姓女子到薑母鴨店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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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燙傷並留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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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精神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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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火鍋或是滾燙沸水就會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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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賠償180萬。但因陳女把出院後到火鍋店用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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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在社群網站上,店家據此反駁陳女精神憂鬱說法,法官認為有道理,僅判賠41萬。
陳女的丈夫表示,妻子出院後會帶她出遊及用餐,是希望藉由朋友力量,協助妻子走出去,沒想到卻遭對方當作負面證據。「妻子累了」,尊重法官判決,不想上訴。
陳姓女子2012年10月間到林姓男子經營的薑母鴨店用餐,林的母親不慎弄翻鍋子,潑灑在陳的大腿,嚴重燙傷。陳女在燒燙中心住了20多天才出院,並向店家求償180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求償80萬元,陳女表示,燙傷後雙腿留下嚴重疤痕,無法再穿短裙、短褲;且事故發生兩年來看到火鍋、滾燙的水,就會恐懼,經常半夜驚醒,必須求助心理醫師。
不過,店家從社群網站發現,陳出院後就和丈夫經常外出聚餐、出遊,並P0他們到火鍋類餐廳用餐照片,認為陳生活作息如常,精神未受到嚴重傷害。
法官審理認為,由社群網站上的照片,可以看出她出院後就四處出遊、飲食,生活已恢復如常,未因燙傷而精神嚴重受傷害;只需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加上除疤等費用,共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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