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的四歲女兒在社區巷道奔跑被蘇姓女子騎機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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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受傷;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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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夫妻對防止女兒擅自穿越巷道、任意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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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造成幼童、駕駛人或他人受傷的危險負有防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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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的過失與蘇女受傷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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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兩人。本案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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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嚴重的蘇女先提告,偵辦檢察官有提醒林姓夫婦告訴期限為六個月,並替雙方調解;雙方後來調解不成,六個月告訴期限已過,女童一方沒有提告。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去年三月,騎機車的蘇女摔成右脛骨粉碎性骨折、女童頭部受傷,林姓夫妻被控過失傷害;林辯稱他看到女兒在對面玩,蘇女車速很快,他叫女兒不要過來,要去阻擋時,對方的車子就撞到女兒了;他認為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且當時有一群人在聊天,對方應該放慢速度。林妻也指稱,社區內有三個「慢」的大字,該處屬私人道路,原本不能騎機車、開車進來,且蘇女自承有聽到「有車不要過來」叫聲,應該要放慢速度。檢方認為,林姓夫妻與蘇女為一社區住戶,雖巷道僅供社區居民或來訪民眾通行,非屬「道路」範圍,但許多住戶出入社區皆使用汽機車,該社區巷道非僅供行人通行,林姓夫妻明知女兒年幼缺乏判斷危險的能力,兩人有監督照護女兒的義務,對於造成車禍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