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市林姓男子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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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軍人身分辦貸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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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妻劉女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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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兩人感情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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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分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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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不甘60萬元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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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妻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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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判劉女須償還60萬元。
林男民國94年7月與劉女結婚,婚後得知劉女背負就學貸款73萬餘元,為減輕妻子負擔,林以現役軍人身分向中央信託局申辦國軍優惠貸款60萬元,加上郵局存款共13萬餘元,為劉女清償貸款,原是美事一樁,但兩人也因此鬧翻。
兩人因未清楚約定償還期限,林婚後經常詢問劉女何時償還欠款,兩人為此經常發生口角,附近鄰居略有所聞;隔年,兩人協議分居,林男仍常以電話向劉女催討欠款,但劉女皆不予理會;99年6月雙方協議離婚,劉女依然拒絕還款。
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劉女向法官表示,林婚前已得知貸款一事,是林為追求她,自願協助還款,屬無償贈與,不須還款。
法官認為,林雖以郵局存簿舉證自己確拿出73萬餘元,但林坦承其中僅60萬元用在為妻償還借款,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判劉女應還款60萬元,加計年利率5%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