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騎機車在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超越前方大貨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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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滑倒遭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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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新北市府養護工程處未清理路邊雜草及車道泥沙而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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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養工處應賠陳的父母共240萬餘元。
陳姓男子前年1月27日上午8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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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經過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中正路口往三重方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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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向貨車輾斃。王姓貨車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但他堅稱未肇事;法官囑託警察大學鑑定這起事故肇事責任。
鑑定人員發現,大貨車並未超速,車身也無撞擊機車跡證;檢視監視器畫面及分析機車倒地方向,認為陳自大貨車右後方超車,但路旁雜草長到車道,幾乎遮蔽紅線且阻礙行車,陳的機車因而往左偏,卻因路上有泥沙而滑進貨車底下遭輾斃。
法官採信警大的鑑定報告,判王無罪。陳的父母認為,道路養護機關新北市府養工處未清理車道泥沙和雜草才讓他們痛失愛子,去年向新北市府請求國家賠償被拒,向新北地院聲請國家賠償,求償580多萬元。
養工處答辯,事故路段屬彎道,陳違反道路交安規則,在彎道超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禍與養工處無關。
法官認定養工處未善盡管理責任,清理雜草及車道上的泥沙,須負7成責任;陳姓男子違規超車,則負3成責任,判決養工處須賠24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