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沒還 半月後警找上門

林姓量販店收銀員上班前到某生鮮超市買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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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1只女用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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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後警方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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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才歸還。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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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在賣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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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知處理顧客失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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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侵占罪科處1萬元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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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繳交國庫4000元。
林姓男子3月間在住處附近生鮮超市麵包區撿到1只皮夾,裡面除了曾姓女失主的證件、金融卡外,現金只有755元。
他辯稱撿到時趕著去上班,後來「忘記了」,就一直擱在臥房書桌的抽屜。檢方偵訊時,他坦承「真的有起一點小貪念」。
法官指出,林姓男子擔任收銀員工作,不可能不知道一般賣場處理失物程序,卻帶回家放在抽屜內,過了半個月都未交給警方,顯見沒有歸還的意思。
曾姓失主不願追究,且為林姓男子說情、請求從輕量刑,桃園地院衡酌林姓男子有悔意,判處1萬元罰金暫不執行,宣告緩刑2年,但須繳國庫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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