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千元,
花蓮火車站附近住宿
,惹上竊盜罪!潘男與史女同居,
室內植物
,兩人平時會將零錢存放在床頭櫃的紙盒存錢筒,
系統櫥櫃
,半年後兩人分手,
涼亭
,史女與小姪子到潘男租屋處搬私人物品時,
花蓮太魯閣
,順手取走存錢筒內2000元,
生理褲
,潘男指其中1000元是他存放,
牛樟芝固態培養
,堅持對前女友提告,
工具櫃
,台中地院昨依竊盜罪將史女判處拘役10日,
高雄居家清潔
,得易科罰金。法官審酌史女(35歲)所竊金額不多,且這些金錢是史女與潘男共同存放,竊盜時是為取走自己儲存的款項,才將潘男所存款項一併取走,並非預謀竊取潘男的財物,予以輕判。判決書指出,史女與潘男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去年2月在西屯區同居,將消費所剩零錢存放在床頭櫃上的紙盒存錢筒,潘男存1000元,其餘是史女所存放。去年7月底兩人感情不睦分手,史女離開潘男租屋處,仍有物品尚未搬走,史女徵得潘男同意,在去年8月13曰與姪子至該處,見床頭櫃上的紙盒存錢筒內有2000元,即取走存錢筒內零錢後離去。潘男返家後見屋內凌亂不堪、物品遭破壞,現金也遭竊,即報警處理,經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是史女竊取潘男的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