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上月修正噪音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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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視聽歌唱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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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制時間內唱卡拉OK行為就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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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1個月來已開罰3件;環保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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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時間內民眾在住家或公園擴音歡唱也屬違法。
環保局稽查科長許嘉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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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內的小吃店或餐飲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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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提供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歡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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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屬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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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檢舉噪音,需現場測量2分鐘,確認噪音超標才能開罰,但業者一見稽查人員就降低音量甚至關掉機器,開罰困難引人詬病,民眾誤以為稽查人員放水,抱怨「檢舉也沒用!」
上月17日環保局修正「新北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並同步公告實施,將噪音管制時間延長為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並新增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2點時段,沒有視聽歌唱業許可登記的營業場所,在管制時間內唱卡拉OK就可開罰。
新制上路1個月,環保局已開罰3件,分別是板橋區「尚介讚小吃店」、三峽區「桃樂絲飲食店」、與蘆洲區「歌壕餐坊」,3處都是民眾檢舉後,稽查人員前往錄影拍店內顧客正在歡唱的畫面,確認店家沒有視聽歌唱業許可登記,各罰3000元。
環保局表示,3家業者都不清楚新規定,見到稽查人員時馬上降低音量,沒想到當場接到罰單,環保局提醒,業者若再犯可加重處罰,最高可罰3萬元,檢舉可電洽環保局專線(02)228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