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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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10日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世界人權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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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致詞的總統馬英九丟鞋和資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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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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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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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行為未造成活動中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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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妨害與會者的參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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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此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獻極(74歲)及賴芳徵(60歲)前年12月10日上午,到新北市新店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參加文化部人權博物館舉辦的「2012世界人權日活動」,總統馬英九應邀上台致詞時,王獻極接連朝馬總統丟擲2隻運動鞋,經隨扈攔下,並未砸中總統。
賴芳徵見狀也將主辦單位分送的資料袋,朝馬總統砸去,不過也沒丟中,會場秩序因此大亂,經安全人員架離兩人,轄區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全程蒐證,並約談他們到案後,將兩人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強制罪嫌起訴。
王獻極辯稱,他是因不滿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沒兌現,藉此表明心聲,並未影響致詞和集會程序進行,也沒有傷害或妨害他人自由情形;賴芳徵說,他進入會場時,現場已經混亂,他領取文宣資料袋後,認為內容不實,所以才丟還資料袋,沒有犯罪意圖。
法官認為,王獻極、賴芳徵確有丟鞋、丟資料袋行為,雖不符當天活動宗旨,但兩人行為未造成活動中斷、停止,也沒有妨害與會者的參與自由,不符集遊法妨害集會或刑法強制罪妨害他人行使後權利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