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團形容關廠工人的抗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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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一部勞工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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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部台灣勞工法治發展史。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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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十二位關廠工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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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千位關廠工人中的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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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已在台灣勞工史上添上一筆。昨天的判決是關廠工人在這十年的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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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勝訴。
一九九六年國內出現一波倒閉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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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廠都陸續倒閉,勞工應得的退休金也血本無歸,一千多位受害工人組成自救會陳情,其中不乏工作超過廿年的老員工。
勞工在各地發起陳情抗議,時任勞委會主委許介圭為了協助受害勞工,提議動用就業安定基金解決問題,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且委託銀行協助勞工辦理貸款。
只是當時勞委會(現為勞動部)與受害工人對於該筆款項認定不同,勞委會認定該筆款項是政府借貸給勞工的錢,勞工必須歸還;勞工則指該筆錢是勞委會承諾代位求償,不是貸款,也不應該求償。
勞委會十年前,向十位已經有工作的勞工提出償還要求,有四位勞工清償所有債務;前年開始,陸續向其他六百多人提出償還命令,並且向勞工提出民事訴訟。
去年二月,關廠工人臥軌抗爭,勞委會提出紓困方案,工人可以獲得七到九成的還款補助,有近三百人透過該方案陸續還款,但仍有三百多人堅持不應返還。
目前,被告勞工因法官對於該借貸為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見解不一,兩百零九人的案子現在在行政法庭,九十七人仍在民事法庭,因為行政追溯期已過,民事追溯期還未過,九十七位勞工恐敗訴,也將得還錢。
當年勞委會為防止關廠工人問題重演,提出勞工退休金專戶,規定雇主應依法每月提撥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至勞工的個人戶頭,八年前再由勞退舊制轉為勞退新制;勞工即使轉換雇主,也不用重新計算年資,退休金可以帶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