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回收容所狗兒後原放 恐違法

林姓愛心媽媽昨天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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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她固定餵養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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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色小鴨10月間到桃園的前兩周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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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去新屋鄉動保園區分批領回她曾結紮、植入晶片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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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卻收到動保所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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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收件人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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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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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無法接受。
新屋收容所表示,民眾去收容所領走犬貓都須簽具「領回家犬切結書」,行政處分函認定,二度進收容所的狗是被領回卻又流浪,所以才會開單告發。收容所說,行政處分函意在警告民眾不得任意原放,並給收件人申訴機會,未直接告發。
林姓愛心媽媽說,她長年收容、餵食、結紮流浪狗達百隻,她將「整理過」的及從園區領回的狗依情況自己收養或送給中途之家,有的原地放養。她會先將被放養的狗結紮、植入晶片,使牠不會再繁殖,也會先評估狗狗是否親人、不兇猛,才會讓牠回原處生活。
但她說,這些狗因黃色小鴨來,一一被捕捉進收容所,她去簽名領回後,並未再度原放,卻收到行政處分函,恐因「違反動保法」開單。
依照現行法規,林姓愛媽若將狗領回,則吃罰單;若在收容所直接填下棄養單,則不必被罰。林姓愛媽質疑,她名下有36隻狗被捕進收容所,難道36隻都有民眾通報?許多狗因飼主未予治療,受傷、皮膚病、棄養都不必被罰,她到收容所領回狗兒,承認自己是飼主,卻因負責任領回狗而遭罰,讓她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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