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特偵組該廢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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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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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件無法再向上級機關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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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救濟管道;而且檢察總長權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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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無制衡機制;特偵組辦案與廉政署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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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應合併。
法務部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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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的案件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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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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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根本無法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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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救濟管道,有違程序正義。
目前特偵組偵辦中的案件一律先分「特他字」案,起訴前再轉分偵字案,以備若證據不足,特他字案可以簽結,規避不起訴處分後無法再議的窘境,但問題仍然無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二○○七年修改法院組織法設立特偵組後開始,檢察總長受社會矚目的程度急速拉升。因為舊制的總長不過是最高檢察署的主管,雖地位崇隆,但卻「有將無兵」,現在總長有了「他的」特偵組,搖身一變,成為掌握「動搖國本級」案件偵辦實權的超級巨擘。
司改會認為,總統如果提名奉承阿諛的檢察總長,檢察總長挑選的特偵組檢察官也難免趨炎附勢,以致當總統等高官犯法時,特偵組不敢偵辦,但面對與總統不同政黨或派系的高官,不論證據是否充分,卻磨刀霍霍。當時立法者可能沒想到特偵組的設計,反而容易介入政爭,也可能製造冤屈,如此的特偵組豈能不廢?
律師高涌誠說,從他與特偵組交手的經驗,發現檢察官對藍營人士構成犯罪的證據要求門檻高,例如拉法葉艦案雷學明一審判無罪,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張不上訴;對綠營人士的起訴證據門檻低,例如李登輝因國安密帳案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