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涉性侵又帶少女回家同居 父母法庭聽訓

謝姓男子前年滿十八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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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拉國二小女友回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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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交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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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帶另名國中女生回家同居。法官認為他的雙親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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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到案當庭斥責他們放任兒子帶少女回家過夜、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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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害了少女,也讓兒子犯下重罪。
謝姓男子前年底,在住處和網路遊戲認識的十三歲國二年女學生發生三次性關係;女學生父母得知後阻止,兩人分手。去年二月,謝不甘少女分手,強拉少女回家,推上床性侵得逞。
少女的媽媽輾轉得知後,報警並找到謝家門口;她聽到女兒尖叫聲,踹門救出女兒。謝見狀抓狂,持西瓜刀作勢砍少女母親,警員適時趕到,謝才放下刀。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對於謝三度與少女上床部分,依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罪各判刑三年二個月;強拉少女性侵判七年六月,持刀恐嚇判三月。謝承認與少女上床三次,此部分沒上訴;但否認性侵和恐嚇,上訴。
高院法官審理上訴案發現,謝性侵國二小女友獲檢方交保後,沒多久又在網路誘拐另名國中女學生回家同居,再次被女生家長找上門告上法院,目前另案審理中。
法官特別傳訊謝的父母出庭,了解為何允許謝三番兩次帶少女回家過夜或同居卻未制止?謝的父母無言以對。法官斥責謝的父母不負責任,駁回上訴,加重強制性交及恐嚇罪仍判七年六個月、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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