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外匯收入者 可列報外銷特別交際費

財政部指出,

黃金泡菜

,企業採三角貿易型態從事外銷業務,

台中住宿

,進銷貨均在中華民國境外,

月亮蝦餅

,未在我國境內辦理報關手續,

虛擬主機租賃

,仍屬稅法規定「外銷業務」範疇,

專營FB粉絲團

,如確已取得外匯收入者,

台式泡菜

,可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
財政部表示,企業因業務需要所支付的交際費,如取得確實單據者,可以列報為費用,但為防止浮濫,企業只能在稅法規定的限額範圍內列報交際費。
依據規定,交際費限額是以進貨及銷貨金額的級距比率計算,財政部說,為鼓勵擴展外銷,對經營外銷業務的營利事業,可額外再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達人
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關鍵字廣告
網站租用
系統建置
虛擬主機租賃
關鍵字優化
SEO優化
網站優化
台中網路公司
排名系統
排名優化
網域申請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代銷
台中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