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壢警分局吳姓警員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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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一個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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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操作酒測器測出酒測值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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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他駕車離去廿分鐘後又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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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派出所員警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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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一點○八毫克。他酒駕肇事案獲緩起訴,但酒測動手腳,昨天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檢察官質疑,吳姓警員廿分鐘後酒測值超標,已達酒醉程度,難道第一次酒測的員警沒看出來、聞出來?懷疑他的同事放水,讓吳過關。
中壢警分局指出,當時處理的警員都指稱吳沒酒意,臉色正常、外表看不出喝過酒,也沒聞到酒味,是吳趁同事不注意時,假裝「協助」酒測,自行操作酒測器,絕非對自己人「放水」。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是興國派出所警員,今年四月十九日凌晨零時卅分,酒後駕車返家途中和一輛轎車擦撞,興國派出所四名警員到場處理,吳看到同事前來,趁夜色昏暗和同事沒注意時,沒吹氣就按壓酒測器的手動鈕,測出的酒測值是零。
吳姓警員隨後趕緊開車脫離現場,但廿分鐘後他又在別處路段與他車擦撞,這次碰到別的派出所,沒再賣情面,照章辦事,要他吹氣,結果酒測值高達一點○八毫克,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
不過他前一次酒測值是零的紀錄,被登載在警方酒測列印檔案中,督察單位發現後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辦時,當初處理吳姓警員酒測案的興國所員警說,是吳偷拿酒測器、沒吹氣就按鈕,檢察官因此認定吳觸犯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