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王郁琦:行政、立法權 釐清權責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監督紅線」應怎麼畫?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認為,

好喝椰子水

,政院版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生理褲

,即由行政部門負責對外談判,

水霧機

,立法部門負責議決,

重量顯示器

,可符合談判實務運作,

金屬銘版製作

,又能避免「立法權指揮行政權」進行談判的權責不分問題。
現朝野各版本協議監督條例的監督紅線爭議焦點,

高雄清潔公司哪家好

,在於事前與事後監督的比重。王郁琦強調,

彰化 美甲教學

,責任政治的分際必須一清二楚,

COCO椰子水

,即對外談判協商是行政權,

手持式噴字機

,而立法院是民意機關,談出來的協議要交立院議決,立院可決定准或不准,這是最基本的原理。
政院版強調協議在協商過程的行政權衡重要性,而尤美女委員代提的民間版,則著重國會在協商過程的事前監督。王郁琦認為,民間版宣稱是抄美國的快速授權法案,但實際上「只抄一半」。
王郁琦指出,美國憲法規定國際貿易權限屬國會,此點與我國憲法的規定並不相同,且因條約需國會三分之二決議方能通過、門檻很高,遂有國會可授權行政部門設計對外談判的「事前參與」。
王郁琦表示,正因國會已事前授權、參與,故協議談完後,美國參眾兩院需在九十天內討論表決完畢。
王郁琦指出,但民間版只抄國會的事前參與,卻無事後的限時包裹表決,「快速授權制度僅抄一半」。
此外,民間版的締約計畫需先由國會同意,王郁琦指出,這給了立法院可以指揮行政院的權限,倘若談判結果與原締結計畫不一樣,行政部門需暫停,再回立院重新報告,得到同意後再回去談。
王郁琦質疑,實務談判過程千變萬化,況締約計畫需提出協商爭議點與因應策略,如果要在協商一開始就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無異是底牌全掀,加上對負責談判的公務員設置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民間版在談判實務上並不可行。,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FB粉絲團經營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行銷
社群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便宜網站
主機代管
客製化網頁
專營FB粉絲團
排名系統
排名優化
網路代銷公司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
產品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操作排名
網站優化
網域申請
網站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