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男子兩年前帶韓國籍妻子來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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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妻子回韓國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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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賣掉房子、搬離住處避不見面;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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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四十幾歲的韓國女子在台灣語言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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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救助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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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病情不適合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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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無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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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背義務遺棄罪嫌起訴這名「負心漢」。
檢方起訴指出,這名經商的台灣男子與韓國籍崔姓女子原定居韓國,彼此一起生活十多年,因家中遭逢變故,兩人於前年底到台灣定居並登記結婚。去年中,崔女回韓國探親,他打包行李離開住處,還將房子賣給前妻,自己借住朋友家。
崔女返台後回到住處,盼不到丈夫回家,因住在被賣掉的家,還被丈夫的前妻控告侵占住處(北檢調查中),她提告訴請丈夫履行同居義務勝訴後,今年初再狀告丈夫遺棄。
這名男子指稱崔女生活豪奢,喜歡購買高價精品,且罹患躁鬱、憂鬱症,對他造成生命威脅,他只好借住朋友家,沒有遺棄的意思;他另提出信用卡消費紀錄,稱是妻子愛買精品的證據。
檢方調查,他離開崔女後,崔女生活陷入困境,教會幾乎每天上門關心才讓崔女心情穩定下來,但因為語言不通、沒有工作,平時只能靠社會救助金和教會的幫忙過活,還曾因為沒有收入繳電費,住處遭斷電,甚至沒錢看病、領藥,病情不太穩定。此外,信用卡消費紀錄並無法證明是崔女消費。
檢方認為,崔女來台後一直靠丈夫生活,丈夫突然離家還賣掉房子,崔女在台舉目無親、無棲身之所,甚至沒有收入回韓國,加上醫院報告提到崔女的憂鬱症、躁鬱症病情不能獨居,否則會有風險,顯示她無自救能力。檢方說,崔女丈夫所涉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