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男子與友人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辦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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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跳進九十公分深、違規設置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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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撞擊硬地板導致終身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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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一千八百多萬元;最高法院雖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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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認為他明知水很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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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等於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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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八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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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旅館僅須賠償三百七十七萬多元定讞。
四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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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卅三歲的盧姓男子與十多名友人包下汽車旅館五間房間開趴狂歡,眾人喝得爛醉。盧躺在露天戲水池旁的躺椅,想和在戲水池內的友人聊天,跳進戲水池時,頭部撞擊池內硬地板,頸椎壓迫性骨折合併脊髓完全損傷、四肢癱瘓,日常生活全靠人照顧。
盧認為,旅館設置游泳池供房客使用卻未貼警語,又未配置救生設備,顯有疏失,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一千八百八十五萬多元。
店家反駁,盧當時和友人喝酒狂歡,後來跑到房外景觀水池邊故意往水池內跳而造成意外;該水池是一般造景用景觀水池,並非游泳池,也非為跳水而設計,旁邊貼有警語。
法官勘驗發現,水池深九十公分,池邊有扶梯,扶梯對面有噴水雕飾,水池長寬深度顯不敷游泳池所需,是戲水池而非游泳池;但依旅館竣工圖顯示,主管機關並未核准設置戲水池,旅館因此須為盧受傷負過失責任。不過法官認為盧是成年人,明知水很淺仍跳水,有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