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和她上床幾次? 男認5次女說10次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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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親熱次數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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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採信女生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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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楊4年8月徒刑。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楊姓男子(25歲)2年前認識未滿14歲的國中女生後,半多內多次和女生上床,後來被女生的父親發現,控告妨害性自主。法院審理時,因涉及一罪一罰,到底發生多少次親密關係,成為調查動點,女生說「平均每周1到2次,至少有10多次」,楊姓男子說「沒在記次數」,他的律師表示,2人交往半年,其中有2個月沒連絡,再扣除女生的生理期後,平均每2周一次性行為,應該是5次,應以5罪論處。不過女生表示,有記憶的性交次數可確認有10次,其餘有點忘記,法官採信女生說法,以10罪合併判處楊姓男子4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