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警局吳姓督察員涉嫌在擔任派出所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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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贓槍枝給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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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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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昨天搜索縣警局、平鎮警分局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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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吳等14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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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及另外李姓、林姓、丁姓3名員警因涉重罪、有串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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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今晨裁定收押禁見。
檢廉單位調查,吳姓警官101年在平鎮分局任職派出所所長,當年春安工作期間,與所內員警在某出租套房查獲劉姓男子等4人持有毒品,且劉的陳姓女友還是通緝犯。吳等現場控制住進入房間,向劉表示可放走他和陳女,但條件是要交出槍支。
劉男得知事情有商量的餘地,深夜四處調槍,取得1把改造手槍及3發子彈後,即藏在葉姓友人工作地點的廁所天花板,再通知吳員等人前去搜索;吳員查到槍枝跟毒品後,把先前查獲毒品案中的劉男和陳女放走未歸案,同時還返毒品,更以證人身分找劉男栽贓葉男,手法連調查人員都直呼「惡劣!」
桃園地檢署送交法院審理後發現問題,趕緊撤回起訴、重新調查,才知整個槍砲案的內容幾乎都是假的,搜索過程也都是非法的、是逼迫當事人簽自願搜索同意書。
吳姓警官和當時辦案的丁姓、李姓、林姓3名員警因涉及栽贓、違法搜索、縱放人犯等重罪,桃園地檢署漏夜偵訊,認為4人交代內容仍有出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