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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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宣布競選台中市長時說:「法律給我再選的機會。」3年後的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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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僅還會給胡再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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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給更多有意參選者機會。但這些躍躍欲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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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該先問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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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不要給我當選機會?」
從綠營立委林佳龍的「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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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中市長選舉話題開始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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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半前雖敗猶榮的蘇嘉全、從政資歷豐富的立委蔡其昌紛紛表態;反倒是國民黨,因為胡志強不確定選不選,讓這一局更混沌不明。
雖說現任者有執政優勢,但在台灣直轄市長選舉史上,就是出現過幾次現任者落敗,其中最經典的是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吳敦義敗給謝長廷那次,國民黨也從此從南台灣版圖中暫時消失。
那時吳敦義已擔任了8年市長,因前4年是官派,法律也給了他再選的機會,在國民黨提名階段,吳對於「要選不選」,舉棋不定。沒有科學證據可說明,吳的落敗,與先前的猶豫有無關連,但可確定的是,選民沒給他當選機會。
法律可以給任何符合資格者參選機會,但能否當選的決定權,是握在選民手中,想選的人,當然可以決定現在要說或不說,但想選的人,無論你是市長、副市長,還是立委,請先拿出好政績,機會一定是留給準備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