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請兒子協助轉存手機檔案到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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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外遇親密照曝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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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假出差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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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三者林姓婦人同遊日本一周;他返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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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妻子發現新買西裝褲上的修改吊牌填寫林婦姓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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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還有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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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妻提告向兩人求償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一審判決王姓男子與林婦要賠償王妻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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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負氣離家;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王外遇後卻不出面妥善處理,還避不見面、棄卅年髮妻和家庭不顧,讓妻子受到的精神痛苦加劇,改判兩人應連帶賠償王妻卅萬元確定。
王妻提告指出,她和丈夫結褵卅多年,育有一對子女。前年二月間,她發覺丈夫和林婦通話頻繁;同年五月,兒子幫丈夫轉存手機檔案到電腦,再發現數張丈夫和林婦擁抱及互吻臉頰照片。她因此和丈夫發生爭執,並傳簡訊「勿成為破壞婚姻的第三者」給林婦,但林婦不理會,持續和丈夫往來。
王妻說,丈夫前年十月聲稱出差,返國後她替丈夫整理行李,發現一條嶄新西裝褲上掛著的修改服飾吊牌寫著林婦資料,又在丈夫汽車後車廂翻到林婦寫的情書,追問下才知丈夫是和林婦同遊日本。她精神大受打擊,還因此罹患憂鬱症。
林婦辯稱,她和王有共同的朋友,兩人偶爾餐會或出遊,屬一般社交生活;西裝褲上有她的資料,是因為替王送改衣服,純屬幫忙,沒有違反公序良俗。
王也稱和林婦只是朋友,情書是林婦單相思,和他無關。
一審根據王妻提供的照片、情書和二人入出境資料,認定王和林婦暗通款曲,破壞婚姻圓滿,判決要賠償王妻十萬元;王妻上訴,王得知後負氣離家出走,也不出庭,王妻找不到人,只好報案通報為失蹤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