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大陸上市公司大股東、相關交易人員會在微博、微信上公開談論股票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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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投資者質疑此舉造成股價波動;大陸證監會表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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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發布、傳播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導致股價異常波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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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
北京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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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儼然成為釋放消息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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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在內幕消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洩露信息。
證監會稱,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具有傳播快、範圍廣、影響大的特點,已成為傳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徑。證監會明確表態指出,證監會及證交所,將依法對社交媒體信息發布行為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社交媒體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
若社交媒體發布、傳播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導致股價異常波動,證交所將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是否存在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股指期貨交易等做空工具進行跨市場套利等情形。
證監會警告,上市公司應積極應對社交媒體的發展,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公司網站、官方微博及公司董監高管人員等內部人員的認證微博,或其他社交媒體的管理,從源頭減少違規行為發生。
證監會指出,社交媒體信息造成公司股價異動時,公司首先要核查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無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資訊,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必要時可申請停牌,快速澄清質疑」。
大陸《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社交媒體信息發布行為主要有三項禁止性規定: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
二,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洩露該信息;
三,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