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藉職務之便 猥褻少女遭判刑

楊姓警員與同事一起處理一對母女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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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竟利用和少女獨處房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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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要安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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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摟住少女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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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隔衣拍她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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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往少女內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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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摸少女內衣肩帶說:「這內衣是不是夜市買的」。楊並偷偷給少女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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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條紙寫自己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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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少女和他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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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外出吃飯,少女告訴母親並報案,他否認指控,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1年6月,他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駁回他上訴指出,楊姓警員在警訊和檢察官偵查時都否認犯行,最後因測謊未過才承認,再和少女家人和解,同意賠45萬元,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已嚴重破壞民眾對警察的信賴,也抹殺全國警察對治安和社會的貢獻,因此維持1審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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