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雖然無法參加多邊的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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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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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是CRS的前置工作。財政部也多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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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按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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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與有租稅協議的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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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雙邊的資訊交換機制,台商不可不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金融稅務服務合夥人陳麗媛解讀,受到外交因素影響,不少分析都認為台灣無法直接參加多邊的CRS協定,但台灣可以先與有租稅協議的其他國家,率先展開資訊交換。未來兩三年內,可能就會有一定成果。由於牽涉到台灣的國際信用和商業地位,陳麗媛指出,就算無法參加CRS的多邊協定,台灣政府不可能永遠不去與其他國做資訊交換。加上大家交換資料的是一樣的類型,與有租稅協議的國家,進行交換的難度不高。不過,現有稅捐稽徵法54條之1修正案,只牽涉到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租稅協定,管轄範圍並不包含港澳和大陸,加上主管兩岸關係和台港澳關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皆屬於特別法,未來立法院是否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當中,新增金融資訊交換的相關規定,值得各界討論。分析認為,馬英九政府任內與大陸簽署的兩岸租稅協定並未獲得立法院通過,加上台港之間則尚未簽訂任何租稅協定。未來就算不會出現兩岸或台港政府間資料交換,台灣人在香港開設的帳戶,目前的法理歸屬,還是算成台灣。富蘭德林投資銀行董事長劉芳榮指出,雖然全球主要幾個避稅天堂都參加CRS,但即便台商有在當地開設海外公司,真正的帳戶進出仍是以星港為主,恐在總金額95%以上。反而不太有台商把銀行帳戶,特別開在薩摩亞之類避稅天堂。因此,外界應該留意的是金融帳戶所在地的政策動態,才是真正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