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30多年前對妻潑硫酸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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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恐嚇女兒「要用硫酸對付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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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嚇得帶女兒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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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後來向女兒討扶養費。張女說「他對我而言很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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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作證「他沒養過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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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女兒不必付扶養費。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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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67歲),30多年前和妻子離婚後獨自過活,他聲稱前妻偶爾會帶女兒找他拿生活費,他確曾扶養過女兒,如今年老體衰,名下也沒財產,打官司要女兒每月付他近2萬元扶養費。法院審理時,張的女兒細述悲傷往事表示,30多年前媽媽被爸爸潑硫酸毀容,父親還恐嚇她「不聽話也會用硫酸對付你」,她常被虐,媽媽帶著她離家、和父親離婚。「這些年都是母女相依為命」,張女指出,母親因遭毀容,工作難找只好打零工,生活費都是媽媽辛苦賺來或向阿公借錢,印象中「父親從沒給過錢」,反而多次耍賴向媽媽要錢,她以生父未盡扶養責任,主張免除扶養義務。張女的阿姨作證,姐姐遭姐夫潑酸後,搬回娘家住,「母女日子過得很苦」、「沒看過張付過扶養費」。法官認定張男長年未盡扶育教養責任,形同惡意棄養、情節重大,裁定女兒不必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