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遇到外國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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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分給外事專股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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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需要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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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採用高檢署製作的一份特約通譯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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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可挑選名單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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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碰到特殊語言名單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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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蒙古竊盜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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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書記官透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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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名蒙古籍的師大博士班學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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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檢察官說,非特約通譯不一定翻得較差,有時候請來「隱藏版名單」問案流程反而進行較順暢。曾經偵辦需日、韓文翻譯的案件的檢察官表示,當時是去日商公司及政大外文中心找推廣班的老師幫忙,韓語的通譯翻得很好,他「呷好道相報」,力薦隔壁有需要的同事。比起日韓,較困擾的是少數語言,例如有一次碰到尼泊爾籍被告,找不到能翻譯的台灣人,最後好不容易找到一位在台生活多年的尼泊爾人。檢察官說,像這種在台生活多年的外國人,在他們實務經驗中,算是「好用的人選」,因為起碼可以親自利用對談,確保他中文能力沒問題,可以理解檢方需求,至於外語能力更不用說了,通譯與被告都是相同母語使用者,自然溝通無礙。不過,也有另一名檢察官談到,曾辦過越南籍的案子,為求慎重,他請來同是越南籍人士來當翻譯,殊不知越語有分南北,找來的人完全聽不懂被告講什麼,甚至被告還用中文向檢察官說「你乾脆直接用中文問我好了!」顯示出雖是較常遇到的外語案件,出實務上也會碰到預料之外的狀況。檢察官透露,因為沒硬性規定找特約通譯,通常會找熟識的警察詢問「好用的人選」,且翻譯是講求「實用性」,翻得好不好與年齡、生活經驗、理解能力都有關,以自身經驗,找來居住台灣多年的東南亞外配,都翻得特別好。對於司法院在法官學院的通譯教育課程規劃更進階的專業訓練,也準備加入法庭實務模擬課程,在特偵組負責拉法葉贓款司法互助追討海外贓款的檢察官杜慧玲大力贊成,她認為除了加強通譯的法律訓練,應也開相關課程成給司法官,以便深入了解並妥適運用此制度,且在開庭前應給通譯足夠準備時間,才能讓他發揮功用。杜慧玲曾去新移民團體「南洋姊妹會」講課,她指出,為保障東南亞籍人士司法權益,「南洋姊妹會」開設司法通譯人才培訓計畫,希望培訓東南亞語言(以越南文、泰文、印尼文、柬埔寨文、菲律賓文為主)的司法通譯人才請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人員授課,加強法律實務面向的知識。此外,台灣的新移民之子很多,這些雙語使用者都是東南亞語系的人才,政府可培養並多借重他們的能力。有檢察官提到非特約通譯的「中立性」及「信賴度」問題,通譯除了需要翻譯能力,還得具備良好操守,避免與不當組織掛鉤,被有心人士利用,但現況並無審核機制確保「操守」,甚至連非特約通譯的語言能力,也無相關單位負責認證。據了解,目前特約通譯是每件1000元至3000元,非特約則是給證人旅費加通譯費,通譯費每次350元,若承辦檢察官認為案情複雜、夜間偵訊、訊問時間較長等因素,可依個案來調升費用,但不超過3000元。為彌平操守爭議,確保通譯值得被信賴,檢察官建議可草擬大方向,例如提高非特約通譯的報酬,讓更多人願意投入,增加母群體以降低被買通的機率、由NGO團體篩選、管理通譯,或是地檢署自備通譯,透過增加國考通譯一職,讓檢方自行控管人力,不過會衍伸出經費與需設哪些語言的問題,待政府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