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邱姓婦人將車臨停路口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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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超商購物出來發現車遭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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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舉發而提起撤銷罰單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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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沒聽到廣播拖吊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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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拖吊過程不到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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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桃園地院說,邱女違規停車是不爭事實,不得以拖吊速度太快而主張拖吊程序違法,駁回她的訴求。
邱婦去年4月26日晚上駕車至桃園市1家在十字路口的超商前,違規停在紅線下車到超商消費,不到5分鐘出來,發現車遭拖吊,先向桃園縣交通警察大隊陳述不服舉發,仍遭裁處900元罰單,氣得向桃園地院提起撤銷之訴。
邱婦指她在超商內並未聽到廣播拖吊的音樂,質疑拖吊是「偷偷摸摸的行為」,且她在拖吊場看到拖吊過程錄影畫面,發現不到1分鐘,又車上有買給小孩的晚餐,怒指是「如此擾民行為」,她還為此支付拖吊費及計程車資,自認付得很冤枉。
法官當庭勘驗警方提供的拖吊錄影光碟,確認拖吊過程有廣播「即將進行拖吊作業,請民眾將車駛離」,且車上沒人,雖只有短短46秒,但錄影開始畫面時車上已貼封條。
桃院駁回邱姓婦人提出的行政訴訟,邱婦除了要繳納900元罰鍰,判訴訟費用300元由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