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等人參加15天的「美東加三大國家公園」團,
,不滿行程多處修改,
,向旅行社提告。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旅行社應賠償每名團員3600元。 法官認為,
,旅行社承租的遊覽車路上拋錨,
,讓團員空等,
,到目的地後又改吃便當,
,到晚上11點才進入飯店休息,
,嚴重影響旅遊品質,判旅行社應賠償團員。,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