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上個月19日騎機車行經「南京東-舊宗路」路口遭左轉汽車撞擊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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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交警卻在一周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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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借事故機車車牌補拍照存證。他質疑員警蒐證不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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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後續求償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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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議員反映。
北市警交大副大隊長林基田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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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確實有訓練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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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現場監視錄影器畫面完整,足以還原事故發生原因,補拍車牌行為不影響事故原因蒐證。
上月19日,有民眾騎機車行經「南京東-舊宗路」路口時,遭對向左轉汽車撞擊,送往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急救。但26日分局通知要借事故時被撞掉的機車車牌補拍照存證,他擔心「由受害者變加害者」,向議員陳孋輝陳情。
陳孋輝說,交通事故發生時,車牌照片、肇事經過與監視器畫面是基本的蒐證內容,但調閱事故現場照片卻發現,內湖分局在現場蒐證時,拍了12張照片,卻沒有1張拍到機車車牌,蒐證不完全恐影響民眾後續權益爭取。
內湖分局交通組組長蕭惠珠澄清,員警第一時間即依據「事故處理辦法」,完整完成事故現場談話紀錄與現場位置圖,並無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