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
,增訂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不得輸入或輸出;但產地國原住民傳統領域內因生存所需,
,出具以人道狩獵等證明不在此限,
,違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產製品。,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