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簽證一年最多滯美六個月 說法有誤

華裔網友近日在臉書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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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B1/B2簽證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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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一年可在美停留多久?因其父母過去兩年持B1/B2簽證來美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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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一次入境在海關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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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被暫時扣留。同時官員撥電話給她說:「妳父母過去兩年留在美國的時間很久!妳父母這樣子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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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讓他們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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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證下次他們不會被遣返。」這名網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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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先生在台灣工作,只有她在美國照顧孩子,但因上班,只好麻煩父母來美幫忙帶孫子。她父母通常是來美國四個月,之後返台一、兩個月,再入境美國住四個月。提及海關官員致電給她時,詢問其父母為何來美那麼頻繁,她如實以告。之後官員詢問她的工作,先生工作及孩子多大等,她也如實回答。在官員表示這次會讓她的父母過關後,她詢問對方她不知道有「不允許觀光簽證停留太長太密集」規定,希望對方明示究竟一年最長可以來多久,隔多久才能再來。但對方只說無法給她指引,只是她父母這樣做是不行的。這名網友發文後獲得廣泛迴響,不少人反映有類似經歷。這名網友綜結各方心得指出,她以為父母在簽證有效期限內離境就可以,不知道有一年總數不得超過六個月期限規範,希望提供大家參考。然而移民律師周正烜及胡樹偉認為,這項說法有誤,現行法並未有明文規定持合法簽證入境,一年最多只能停留美國六個月的規定。周正烜說,入境簽證只是讓外國人坐上來美飛機的通行證,抵美時海關官員仍會看簽證類別和來美目地是否相符。對持B1/B2簽證來美的外國人,照說來美是為了洽商或旅遊,若說來此是為了照顧孫子,在美國人觀念是有薪酬算是工作,官員很可能會以與簽證性質不符拒絕入境。除透過免簽證入境最多只能在美待三個月外,一般持B1/B2簽證來美,是由海關官員決定當事人最多可留在美國多久。一般在I-94表一給就是六個月,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六個月後尚可申請延期。周正烜說,如果那位網友是美國公民,應馬上替其父母申請綠卡。由於直系親屬沒有配額問題,其父母可以很快拿到綠卡,就不必每次入關時,擔心被海關官員懷疑有逾期居留的移民傾向。胡樹偉則說,B1/B2簽證雖說是為了來美洽商及觀光,但其實是多用途簽證,如某名外國人持觀光簽證來美多次,前幾次可說來美是為了觀光,但第四次第五次說來美是為了探親,照說不致成為問題,因為美國現下沒有探親簽證。他認為前述網友的父母被海關官員刁難,是運氣不好。但話說回來,海關官員確實擁有很大權力,若懷疑外國客有移民傾向,可以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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