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在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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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猥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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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顧妻子就在旁邊仍犯案;原本楊認錯、保證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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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開始選擇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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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卻食髓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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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稱繼女「就當回報養育之恩」。新北地院今天依加重性交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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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判處9年徒刑。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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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楊姓男子與妻子、繼女同睡一張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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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楊見妻子睡著,竟伸手猥褻女童;女童怕吵醒母親,低聲拒絕,楊才罷手,同年11月間,楊也在岳母家趁繼女熟睡時上下其手。事後楊妻察覺女兒狀況有異,追問「發生什麼事」,女兒才泣訴被毛手毛腳,楊妻追究時,因楊保證絕不再犯,為了家庭和諧,楊妻選擇原諒。結果2014年12月,楊又趁著與繼女在住處獨處,強脫她內褲猥褻,繼女奮力反抗大喊:「不要,我不喜歡」,他才悻悻然離開房間。2015年6月,繼女國小畢業典禮當晚,楊見繼女熟睡,再伸狼手,繼女嚇醒轉身不理,他才停手;隔天繼女告知母親此事,這次楊妻把女兒帶至友人家,並對丈夫提告。法院開庭時,楊否認性侵,僅承認猥褻犯行,還辯稱沒有違反繼女意願,但法官依據他與妻子間的LINE對話,認定楊在事發後承認做錯事,跟繼女道歉,又說「把妹妹樣這麼大了」、「也可以一筆勾銷了」、「我很後悔啦」,不採信楊的辯詞,認定犯行明確。楊姓男子在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間,對她猥褻、性侵。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