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強調「檢察一體」的法務部和各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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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世紀前也曾發生法務部長授意檢察官不上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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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時的檢察官黃向堅卻不理「上意」逕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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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延憲諒還因此批示「奉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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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軒然大波。
南投已故縣長李國禎一九五八年因一起土地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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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遭移送台中地檢處,由承辦檢察官黃向堅起訴,但一審李國禎獲判無罪,同案被告都有罪;黃認為判決有誤,決定提起上訴,但當時的首席檢察官(即檢察長)不准他上訴。
延數度約見黃,表示「上級對李國禎案有意見,希望不要上訴」,還挑明是當時的高檢處首席(即高檢署檢察長)夏惟上轉達司法行政部長(即現在的法務部長)谷鳳翔的意思。延說上級的壓力很大,「你年輕不懂事,不知道抗命的嚴重性」。
黃堅持上訴,但首席一直不肯核定上訴書,黃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跳過首席,直接向台中地方法院上訴,事後另寫簽呈向首席說甘願接受處分。延卻直接在簽呈上批示「奉令不上訴」。這事當時引發軒然大波,最高檢察處、監察院都介入調查,延憲諒後來遭公懲會議處停止任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