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探視子女常受阻 「2不1要」別為難孩子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中)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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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遵守「不批判」、「不阻擾」、「要合理」探視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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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永延續。 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全台去年共有五萬四千多對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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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小時就有六對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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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近五年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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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萬六千多名未成年子女承受家庭分離。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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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的離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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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超過半數的人面臨探視子女受阻問題,不利孩子的健康身心發展。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與呂安妮分手後,因看不到兒子而鬧上法院。台中地院發現,法院在處理親子案件時,常有當事人說「很久沒看到我的小孩了」、「對方不讓我探視小孩」;另一方則說「我沒有不讓他看」、「是孩子不要看他」。 台中地院院長江錫麟表示,若被查到真不讓孩子與探視方相見,法院輕則科以罰金,重則可能變更監護權。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天與台中地院舉行「探視有愛,合作無礙」記者會,提醒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夫妻,務必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提出「不批判」、「不阻擾」及「要合理」三個原則,別讓孩子加入「父母的戰爭」。依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台有五萬四千一百十二對夫妻離婚,受影響的未成年子女有七萬六千五百八十六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影響分居親子探視因素」調查,訴訟中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竟有超過半數探視受阻,甚至幾乎看不到自己孩子。百分之五十二認為「十分困難」,百分之四十四認為對方不願意讓自己和孩子見面。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說,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常說自己時間都可以,卻未察覺設下許多無形限制,像是孩子不願意見面,或孩子活動很多等,讓對方經歷一次次挫敗,感到遭百般刁難,最後只好對簿公堂,並對彼此諸多抱怨。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庭長涂秀玲提醒,衝突中的父母「不要為難孩子」,家事法庭最重要的考量是「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希望讓孩子持續擁有父母共同的愛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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