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集/要偵查人員封口 卻准州官放火

政府為偵查不公開擬對刑案資訊公布作更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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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官方資訊不透明、網路訊息四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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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也可能遭到被害人親友甚至網友肉搜後私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司法院與行政院聯手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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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限制偵查機關不能公布偵查程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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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偵查時的「心證」都不能公開。諷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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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政府要展現執法作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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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不了舉行大型破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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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更不時主動透露偵辦中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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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制猶如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次修正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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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與法務部都說起因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但回顧當初第一分組討論過程,律師黃致豪雖曾提案要求限制媒體採訪地點、在未判決有罪前不得報導,因挨批「新聞戒嚴」,最後決議內容大幅限縮,如今不僅在部分人主導下死灰復燃,更過度擴張解釋決議。 可議的是,近年來行政院與司法院結合人權團體,在人權保障的大傘下,不斷以各種手段限制民眾對刑事案件偵查知的權利。問題在於,在特定案件上,卻不時有官員主動對外透露「內幕」,例如在調查普悠瑪事故時,行政院發言人公開證實司機曾因吸毒被送勒戒,或常有官員總能事先掌握哪些案件即將結案、有人因案遭調查等。政府無限上綱保護被告隱私,過度排斥媒體扮演的監督功能,無視如今是各方資訊隨時流竄的時代,檢警調被要求對媒體閉嘴,但卻封不了當事人、親友或特定團體、政治人物為特殊目的而放話的一張嘴。司改國是會議中,有委員稱「無罪推定」原則的公共利益,可能超越一般人所謂「知的權利」或媒體報導權。但偵查不公開與黑箱作業,有時也不過是一線之隔,把偵查得公布範圍的裁量權交由偵查機關,讓官員決定透露哪些偵查秘辛,不只侵害新聞採訪自由,更是政府想帶風向的言論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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