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頒「忠義楷模」的新北市汐止警分局陳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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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和兩名到派出所接受輔導的十五歲「非行少女」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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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跟其中一人在警用巡邏車上發生性關係;士林地檢署查出他與兩少女性交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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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嫌起訴他。
汐止警分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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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卅二歲的陳姓警員涉嫌與國中女學生發生不正常關係後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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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為不檢及遭指控涉妨害性自主案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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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調離轄區並移送檢方偵辦;目前任職新莊警分局警備隊的陳員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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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聯繫,不知其看法。
檢方指出,二名少女被警方列為高關懷對象,案發時均十五歲,是同所國中學姐及學妹,下課常到派出所做功課。
陳姓警員二○一○年三月至二○一一年六月,先與學姐交往,帶她開房間或在自己轎車玩車震,性交十一次;前年七月再與學妹交往,在轎車、警用巡邏車及旅館內發生五次性關係。去年二月,兩名少女和另名警員聊天時,談到與陳發生性關係,警方展開調查,但陳否認犯行。
檢方傳訊學姐的祖母作證;她說,去年五月事發後,陳到住處向她下跪,承認和她孫女發生關係,懇求她原諒,也答應支付十二萬元並按月給付六千元,隔天雙方簽和解書。學妹的媽媽則說,陳有向她道歉,盼獲得原諒且不要提告;學妹祖母也證稱,陳表示喜歡孫女,下跪要求原諒。陳的同事作證,有聽說陳叫少女幫忙洗他的內衣褲。
檢方認為,陳與少女關係匪淺,且被害人及證人指述明確,陳若沒有與少女發生關係,為何二度下跪道歉,賠錢和解?陳自知理虧認罪,告訴檢察官「知道不該這樣做,我很懊悔。」
這名涉案警員曾行善協助困苦家庭,前年七月發現王姓婦人因丈夫生病、家境不好,得獨自撫養三個女兒,報告上級後提供早、晚餐剩餘伙食,還發起募款活動幫助王婦,去年四月獲頒分局「忠義楷模」。陳案發後結婚,但妻子發現此事後,就跟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