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權法 網路大平台 集結內容須付費

歐盟在十三日對數位新版權法達成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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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等網路巨擘的商業模式面臨挑戰。 (路透) 分享 facebook 歐盟十三日對數位時代的新版權法達成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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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強規範科技巨擘營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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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新聞出版業者、內容製作者的版權。法案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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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業者搜尋結果如果簡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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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支付費用給內容產製者。法案在初步共識達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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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可在四月中旬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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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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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歐盟會員國納入其本國法令。 這個被視為不利網路科技公司但為內容業者帶來生機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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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公司與主張網際網路應為公開平台的人士,兩年多來一直反對及強力遊說,造成歐盟各國政府間意見僵持不下。新法主要爭議焦點有二:第一是認定平台如果開放用戶上傳內容,平台業者須負萬一有違反著作權時的法律責任。第二是,允許新聞出版商等內容製作業者對具集結功能的平台業者,諸如Google等公司,要求授權費用,例如任何新聞搜尋結果,除非是極為簡短節錄,新聞出版商就可請求此等權利。十三日修法初步共識所以能達成,在於法國和德國提出了折衷案,讓小型網際網路公司以豁免這些規定。許多出版業者近年與Google等集結資訊的平台奮戰不懈,主張新聞內容明顯是吸引使用者造訪Google等網站的重要因素。Google則強調經由其網站和應用程式連結,導入許多流量到各出版業者的網站,已為這些出版業者帶來廣告收益。目前包括臉書、亞馬遜與Google等網路巨擘的商業模式都在歐洲面臨重大挑戰,除了歐盟在十三日對數位新版權法達成初步共識,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上周也裁定,臉書不得從WhatsApp、Instagram與數百萬第三方網站和App蒐集使用者資訊。雖然臉書能夠上訴,但最終裁定若成立,將迫使臉書新增更多方式來保護使用者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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