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法官會議為了要不要受理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有無違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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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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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集多位學者提出意見;監察院則有監委鎖定特定案件法官、檢察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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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與監察權近來的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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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快可成為另一個憲政議題。大法官會議過去雖曾多次就釋憲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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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由學者專家提出意見的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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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是在確定受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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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聲請案本身的實質內容提出意見;這次就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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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該不該受理,竟破天荒要開說明會,加上部分與會者的背景、立場,難免引人遐想。 檢視過去監察院曾聲請釋憲的案子,最有趣的是,大法官在確認司法院擁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權限的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當時監察院的聲請書指出,監察院認為司法院有提案權,但司法院認為有疑義,所以由監察院聲請大法官解釋。根據司法院史實紀要的記載,民國六十九年審、檢分隸後,司法院是否應有法律提案權,引起不少討論,包括陶希聖等人質疑,司法院既已有解釋憲法權,無庸再有提案權;也有學者指出,依憲法規定,司法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並無明文根據。當年司法院大法官業務座談會中,多次論及此事,有大法官建議可請監察院或請行政院向司法院聲請補充解釋;有人建議呈報總統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當時的司法院院長黃少谷曾在一次會議中坦言,司法院提案權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他會找機會與中樞溝通意見,並認為不論是由司法院或其他中央機關請求釋憲,都可行。從結果論看,當年最後應是協調後由監察院作球,讓大法官們宣告司法院擁有提案權。另一號與司法院權力息息相關的大法官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明白指出司法院不但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且應是最高審判機關,並要求兩年內修法。只不過,這號解釋,立法院沒埋單,至今仍未實踐。這項讓大法官作出司法院擁有最高司法行政與審判權的重要解釋,聲請人同樣來自監察院。看來,監察院為了司法院的權限,曾有不少貢獻。儘管有人主張依過去類似的聲請案,大法官都曾受理並作出解釋,但此屆大法官改變過往標準,並不是沒發生過,問題是,誰能奈大法官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