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手麻摔死嬰 賠190萬緩刑

張姓保母受託照顧六個月大的女嬰,

聽翻

,去年1月間抱女嬰時手麻無力,

攝影器材出租

,讓女嬰摔落地板,

餐飲冷凍設備

,送醫6天不治。基隆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

裝修工程

,得易科罰金,

汽車攝影

,緩刑5年。民事賠償部分,

感應卡製作

,張女則以190萬元與女嬰家屬和解。判決書指出,

MIT

,黃姓夫妻前年8月生下一名女嬰後,9月起以每月1萬6千元,委託住在同一社區的張姓合格保母(36歲)照顧女兒。
張姓保母去年1月29日晚間10點多,手抱女嬰以奶瓶餵奶時,突然感到手麻沒力,女嬰因此摔落鋪有軟墊的地板,導致腦硬膜下出血。
隔天上午8點多,張女要為女嬰餵奶時,發現女嬰已經雙手癱軟沒有反應,趕緊打119將女嬰送醫急救,但直到2月4日凌晨女嬰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張女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法官認為張女因一時疏忽,造成黃家無可回復之傷害,但衡量張女犯後坦承罪行,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已與黃家以190萬元和解,當知所警惕,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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