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近日針對濫用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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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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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駛里程加醫護人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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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搭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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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恐非常「昂貴」;中市消防局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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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過去3年濫用者已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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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收費標準是為防弊。
無黨籍的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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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公共資源被濫用,使救護車發揮最大效益確有必要,但要注意是第一線人員的「執行技巧」,消防局必須訂出一套SOP流程與判斷標準,並讓所有消防員遵守,不能因此成為拒載藉口,危及患者權益。
民進黨市議員邱素貞則批:「有必要把市民都當賊來防備嗎?」她調查過中市濫用救護資源數據,數量其實非常少,顯見多數患者都有迫不得已需要,才會使用救護車;消防局最該檢討是拒載問題,而非訂出一堆不必要規定。
這項辦法在1月中旬訂出,至今已半個月,還未發生因濫用救護車被強制收費案例。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說,主要是之前規定救護車只能就近送往指定醫院,衍生不少爭議,許多患者或孕婦要求到有病例或定期產檢醫療院所,因此在放寬同時,也制定收費辦法,防止救護車遭濫用。
廖明川解釋,未來只要行駛里程在12公里內,且到院確實到急診,病患或家屬可以指定醫院,消防局不會另外收費,但若超過里程數或只在門診治療,則按次計資,消防局會寄發繳款單收取費用。
計費依衛生局訂的標準,除了救護車出勤相關費用,還有車上的醫生、護士或救護員等都要收費,一趟下來至少2、3千元。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蔡昭霖說,目前只是試辦階段,至5月31日止將進行成效檢討,會了解各方意見與建議,看有無繼續執行或訂自治條例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