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醫院釋出的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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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會標註藥品「不可取代」。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根據健保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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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若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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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同成分、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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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價格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近日部分藥廠因生產線升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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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暫停供藥直到明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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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藥局無法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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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醫師開立慢箋卻註明該品項藥品「不可取代」,藥局只好對患者說抱歉。藥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張文靜表示,許多醫師在處方箋上特別標註該藥品「不可取代」,有的甚至整張處方箋都冠上「不可取代」。藥師公會全聯會推估,全台每年約四千萬件慢箋,至少一成有註明不可取代的品項,認為醫師長年濫用「不可取代」,要求衛福部正視。 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醫師有權開立「不可取代」藥品的處方箋,不可能禁止,但若整張處方箋皆註明「不可取代」,有些誇張,且對患者確實不便,已發文給所有醫院要求改善,若是不改善將納入評鑑。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王必勝盼指出,醫師開立整張不可取代藥品的處方箋,有時是醫院的決定,也可能是患者要求。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說,醫師開立不可取代藥品,表示醫師與藥師間仍舊相互不信任,政府應該正視此事,學名藥才會有市場。許多大醫院釋出的藥單,多會標註藥品「不可取代」。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許多大醫院釋出的藥單,多會標註藥品「不可取代」。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許多大醫院釋出的藥單,多會標註藥品「不可取代」。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許多大醫院釋出的藥單,多會標註藥品「不可取代」。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