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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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姓丈夫的精蟲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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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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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忍痛進行7次試管嬰兒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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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竟趁此期間在外「偷吃」通姦6次;張女氣得提告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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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天判決朱必須賠償妻子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朱姓男子現與妻子分居,他坦承有婚外情,但表示婚後發現2人個性不合,同住卻沒有交集,一時失慮通姦,並非己願。
張女指控,結婚10多年一直無法懷孕,經檢查才知道是丈夫的精蟲稀少,且活動力不足。為免夫家有憾,她承受身心煎熬,花費大筆金錢,7次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沒想到丈夫竟在此時通姦。
張女意外發現丈夫存在電腦中的性愛錄音檔案資料,經過追查,丈夫趁她做試管嬰兒期間,與已婚的女同事到台北市內湖、新北市泰山區及桃園市的旅館發生6次性關係,還錄下聲音。
張女向法官指出,丈夫家財萬貫,恃寵而驕,至今未道歉,對她惡言相向、拳打腳踢。丈夫否認家暴,指妻子對他提出妨害家庭之訴,導致他被判刑6月確定,夫妻關係已有裂痕。
法官認定,張女獨自忍受身體極大不適接受試管嬰兒療程期間,情緒極需撫慰之際,竟遭丈夫背叛,所受精神痛苦不小,判決丈夫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