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離不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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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公開與自己相關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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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心惹上官司。林姓男子駕車撞傷騎機車的宋姓男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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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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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臉書抨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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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把判決書內宋的個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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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對方提告;一審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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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訴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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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林男(47歲)3年前在台中市南屯區開車撞傷宋,被害人提起告訴,林敗訴得賠錢;他自認無過失,在臉書留言「台灣最好賺的是製造小車禍」,又在「司法受害自救聯盟」社團,張貼包含宋男、宋父個資的民事判決。宋提告後,法官一審判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林不服再提上訴,他認為宋要求高額賠償,與製造假車禍僅一線之隔,他還舉前總統馬英九告名嘴周玉蔻為例,為自己辯護。林強調,周玉寇未證明馬英九有接受2億元政治獻金,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他沒有蒐集對方的個人資料,他的臉書未關分享,是對方自行上網搜尋。法官以前總統馬英九屬公眾人物,且有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屬可受公評之事,而本案告訴人宋男並非公眾人物,也無製造假車禍,與林男車禍發生糾紛屬於私德事項,林男無任意公布權利。法官查出,林男雖被動得知宋男父子的姓名與住址,但臉書未關分享,使不特定人之人得以自由瀏覽,已超過他得以利用之特定目的範圍,無免責事由,自屬非法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