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平台開發票 二種模式

武漢疫情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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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外送平台商機熱。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

台中操作排名

,消費者開始減少不必要外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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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餐飲外送平台商機發燒。台北國稅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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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業者可採二種模式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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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s等境外電商,必須循全額開立模式,依消費端實收金額開立發票;Foodpanda等境內業者,依據與餐廳的合約規定,也可以僅開立配送費的發票。官員表示,消費者透過外送平台App向餐飲業者訂餐,由配送員至餐廳取餐,再外送到消費者指定地點。這種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合作的方式,依平台的稅籍歸屬在境內或境外,須要依不同規定開立,與平台合作的餐飲業者也要小心。 官員強調,餐飲業者如果是找UberEats這類境外電商平台合作,依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境外電商必須依據向消費者所收取價款,全額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而且一定要是雲端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官員指出,與境外電商合作的情況,雖然送餐業者一定要開雲端發票,但是合作的餐飲業者,可依據實際收品的價款淨額,選擇開立收據或發票給外送平台業者。如果餐廳合作的對象是境內業者,像是Foodpanda、Deliveroo等業者,就可以視彼此個別合約來開立發票,官員表示,通常會有二種模式:第一種模式跟境外電商一樣,外送平台按全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再跟外送平台收取餐費,再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台業者。不同的地方在於,境內的外送平台開發票給消費者時,不一定要用雲端發票。第二種模式則是分別開發票,官員指出,餐飲業者可只針對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給消費者,外送平台業者也只針對配送費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再請配送員將餐費發票代為交給消費者。官員表示,餐飲業者要跟境內送餐業者要採哪一種合作模式,應該先以契約約定。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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